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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文豪的儿子和孙子都不怎么好当 (第1/2页)

读大豪鲁迅的独子,周海婴老人的回忆性籍《我与鲁迅七十年》。

感觉二代的日子,没有富二代的日子惬意啊。

二代和三代们,被社会给予了太多的期许。

老子聪明儿必剔透…

老子有才儿必会写…

老子风流儿必倜傥…

这些,似乎成为一种思维定式。

再加上大豪前头还有一个未履行休妻手续的下堂之妻朱安,在老家陪着老娘一起供养着。

大豪高龄得幼子,舍得花上时价二十二元的不菲价格,折腾三次买留声机供公子拆玩,老父亲爱幼子之心一览无余。

大豪明确不要勉强儿子,喜欢什么就学什么,放养风格,符合现在教育理念。

但也可能是出于大豪对自己原生家庭和夫权、父权的憎恨。

但大豪之妾生子的名头,多少在那个时代人的心中挥之不去。

大豪在幼子七岁的时候撒手而去,无业寡母带娇养幼儿,和小叔一家五口拼伙同住,以求共用一个佣人,降低费用。

但幼子不知人情世故,又受优待惯了,不懂人情世故。

小叔家有三女,而烧水洗澡要优先大豪幼子。

小叔家佣人给小叔两个女儿和大豪幼子,一共三个孩子一起送午饭。

幼子狼吞虎咽大部分,不懂谦让。

最后佣人只好给两个女孩共用一份饭,给豪幼子单独备一份饭。

小叔老婆,三婶母借来的自行车,彼时的奢侈品,豪幼子未经婶母允许私自借出玩耍。

豪名声响,笔硬,有收益。

豪独子自然没有受过委屈,因此也不懂穷人家的孩子早当家的道理。

爹死了,儿子就应该当家做主,不能再把自己当小孩了!

因此即使寡嫂幼子和自家小叔一家,同宗同源的同住,也会有不易言说的嫌隙。

世人都偏爱自家的孩子,乱世养家本已不易,更何况还要帮衬一个带个男孩的寡嫂。

更何况,那男孩还是个七八岁,讨狗嫌的哮喘病儿,自然更受人嫌弃,不被容纳。

豪昔日的女学生,后来的生活伴侣,靠着出租不动产,继承豪出版物的稿费,倒也没有亏待豪幼子。

还有众多仰慕豪大名的年轻学子对幼子的关照,比如给他买“白雪公主”冰淇淋什么的。

有名望的人,廖姓的同乡,做豪幼子名义上的舅舅。

有组织关怀,协调安排人陪同豪幼子、寡妻赴香港、参观东北、参加座谈等等。

但因为豪幼子不会做表面功夫,并未得到相应的称赞,甚至还搞了好几桩“乌龙”。

豪幼子看到街头有卖豪非授权出版物,告知其母,与人议论,引来人家出版社被动补送稿费。

推辞不成,最后换成五条“大黄鱼”,欲捐难捐,几乎变成烫手山芋。

虽然从知识产权的角度,直系亲属享受稿费继承权没有任何问题。

但不符合当时“欣欣向荣”“不计名利”的整体氛围和气场。

“刚回国,居然向党要稿费”被同行人群侧目,母子感受到最初的舆论压力。

豪幼子不懂深沉,和站岗战士同游园,试射枪弹,随意猎奇。

枪弹声引来巡逻人员,被包围后送返,豪幼子却又想要扯谎“罩人”,给寡母惹了些议论。

豪幼子玩牌时不懂得看秘眼色,给位高者让牌放水,让位高者着急,无谓地争强好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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