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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东京审判:被庇护的恶魔 (第1/2页)

195年8月15日正午,日本裕仁天皇宣读的终战诏录音向日本全国播放,长达1年的侵略战争以日本宣告无条件投降而结束。8月19日,日方全权代表、大本营参谋次长河边虎四郎一行16人,于当晚到达菲律宾马尼拉、太平洋盟军司令部。20日,河边受领了盟军最高司令官麦克阿瑟有关进驻日本本土的件、投降签字后应予公布的天皇诏敕、投降件和盟军最高司令官陆海军一般命令第1号。由于8月22日夜日本关东、25日本州西部和26日九州南部海面连续有台风侵袭,盟军原定进驻日本本土和投降签字的日期,分别推迟8小时。

8月2日10时30分,斯普鲁恩斯指挥的美国海军第3舰队一部进泊东京相模湾。28日8时20分至11时许,美陆军部队150人乘飞机在神奈川县厚木机场着陆。30日,美第6、第8军,第3、第5舰队等部,总兵力约0万,陆续开始在东京附近和横须贺、佐世保等地登陆,实施对日本的占领。

美军对日本的占领,以8月28日美军先遣部队占领厚木机场为开端,到10月初占领整个日本的工作大致完成。为了掩饰单独占领,美国要求同盟国派遣占领部队。从196年1月,英联邦派遣了少数部队到广岛县的吴市;中国荣誉二师原本计划于196年月进驻日本本土,但因麦克阿瑟要求自行解决后勤补给问题被迫推迟,后又因为国内爆发内战未能成行;苏联因不愿意把自己的军队置于美军司令官的指挥之下,没有派出占领部队。

195年12月16日,美国国务卿贝尔纳斯、英国外交大臣贝、苏联外交人民委员莫洛托夫在莫斯科举行第三次外长会议。在会议做出的多项决定中包括成立“远东委员会”和“盟国对日管治委员会”,总部分别设在美国华盛顿和日本东京。其中,盟国对日管治委员会在盟军最高统帅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战后对日本的处置事项。至此,对日本战犯的审判工作,在美国的控制下开始实施。由于战后美国将日本作为控制远东地区的工具和桥头堡,所以包括日本天皇在内的众多战争罪犯被轻判或免于起诉。

196年1月19日,盟军最高统帅部发布通告,决定设立远东军事法庭,同时参照《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宪章》颁布《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国际军事法庭法官由澳大利亚、中国、加拿大、法国、印度、荷兰、新西兰、菲律宾、英国、美国和苏联共11个国家各委任一名组成,代表中国担任法官的是著名法学家梅汝璈。

《宪章》的主要内容有:法庭有权审判及惩罚被控以个人身份或团体成员身份犯有破坏和平罪、战争罪和违反人道罪的远东战争罪犯;凡参与策划或执行旨在完成上述罪行之共同计划或阴谋的领导者、组织者、教唆者及共犯者,对任何人为实施此种计划所做一切行为均应负责;被告所处职位及所奉政府或上级长官命令都不能免除其责任。

196年月29日,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东条英机等28名甲级战犯正式起诉。5月3日,法庭召开第一次公开会议,开始审理东条英机等战犯的罪行。至198年11月12日,共开庭818次,19名证人出庭作证,受理证据336份,英审判记录812页。

198年11月日法庭开始宣读长达1231页的判决,12日宣读完毕。被审判的28名甲级战犯中,人判处绞刑、16人判处无期徒刑、2人判处有期徒刑、2人在审判期间病亡、1人因精神失常免于起诉。

判处死刑名罪犯如下:

东条英机(188-198)日本首相,毕业于陆军士官学校和陆军大学。历任驻瑞士和德国使馆武官、参谋本部作战课课长等职。1929年与永田铁山等结成“一夕会”。1935年任关东军宪兵司令官,为军内统制派首领。

193年3月任关东军参谋长,七七事变后,率“东条兵团”向察缓和晋北地区进攻,侵占承德、张家口、大同等地。1938年任陆军次官,积极扩大侵华战争。同年12月任航空总监兼陆军航空部长。190年任第二、第三届近卫内阁陆军大臣兼对满事务局总裁,主张全面侵华和对英、美开战。191年晋升大将,并由木户幸一等推荐组阁,任首相兼陆军大臣、内务大臣和对满事务局总裁。任内,发动偷袭美国海军基地珍珠港,并进攻泰国、马来亚、菲律宾等地,挑起太平洋战争。

192年兼任外务大臣。次年兼任部大臣、商工大臣、军需大臣。19年又兼任参谋总长,极度强化独裁统治。19年月在内外交困下,被迫辞职,但作为重臣仍参与重要国事。日本投降后,在逮捕时自杀未遂。198年作为甲级战犯判处绞刑。

土肥原贤二(1883-198)日本将领。毕业于陆军士官学校和陆军大学。历任驻华武官、奉天督军顾问、奉天特务机关长,为日本陆军内的“中国通”。积极参与策划九·一八事变,并在事变后任奉天(今沈阳)市长。其后又策划建立“满洲国”,赴天津秘密把清朝废帝溥仪带到营口。1935年6月,胁迫中国签订《秦土协定》。

七七事变后负责直属日本大本营的“土肥原机关”,专门从事拉拢汉奸和制造傀儡政权的勾当,被称为“土匪源”。1939年起历任第五军司令官、军事参议官、日本陆军士官学校校长、航空总监、第七方面军司令官、教育总监和第十二方面军司令官兼第一总军司令官,在中国和东南亚进行侵略战争。191年晋升大将。198年作为甲级战犯判处绞刑。

板垣征四郎(1885-198)日本将领。毕业于陆军士官学校和陆军大学。早年在参谋本部中国课任职,屡次到中国从事侵略活动。1929年任关东军高级参谋,鼓吹中国东北是日本“国防的第一线”和“自给自足所绝对必要的地区”。参与策划制造九·一八事变和炮制“满洲国”。后历任“满洲国”执政顾问、军政部最高顾问、关东军副参谋长和参谋长。

193年任第五师团长,参加平型关、台儿庄和徐州战役。1938年6月连任近卫、平沼两届内阁的陆军大臣,并兼任日本对满事务局总裁。1939年9月调任中国派遣军总参谋长。191年晋升大将,并调任朝鲜军司令官。195年历任第十七方面军司令官和第七方面军司令官。198年作为甲级战犯判处绞刑。

松井石根(188-198)日本将领。毕业于陆军士官学校和陆军大学。早年参加日俄战争。历任驻华武官、驻哈尔滨特务机关长和参谋本部第二部部长。1929年任第十一师团长。1931年12月,出席日内瓦裁军会议。1933年任台·湾军司令官,同年晋升大将。1935年编入预备役。193年七七事变时恢复现役,任上海派遣军司令官。后调任华中方面军司令官。193年12月13日指挥所部侵占南京,进行长达六周的南京大屠杀。198年作为甲级战犯判处绞刑。

木村兵太郎(1888-198)日本将领。毕业于陆军士官学校和陆军大学。1929年任参谋本部部员,同年出席伦敦裁军会议。后历任陆军省整备局统制课长、陆军省兵器局长。1939年任第三十二师团长,侵入中国济南。190年任关东军参谋长。191—193年任陆军次官,辅助东条英机进行侵略战争。193年任军事参议官兼兵器行政本部部长。19年任缅甸方面军司令官,指挥日军顽抗,力图挽回败局。并在缅甸实行血腥屠杀,有“缅甸屠夫”之称。195年5月晋升大将。战后作为甲级战犯被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判处绞刑。

广田弘毅(188—198)日本首相(1936—193)。1905年东京帝国大学毕业。次年任职外务省,历任外务省情报部次长、欧美局长、驻荷公使。1933年任驻苏大使,交涉中东铁路所有权事宜。同年任斋藤内阁的外务大臣。冈田内阁时留任。其间先后发表《天羽声明》和《广田三原则》。二·二六事件后奉命组阁,确定“国策基准”和“帝国外交方针”,首次将北进和南进并列为日本的国策,炮制“华北政务委员会”,支持恢复军部大臣现役武官制,加速国家的法西斯化,并与德国缔结《反·共·产·国·际·协定》。

193年下野。同年6月复出任近卫内阁外务大臣,力图通过德国驻华大使诱降国民政府,失败后发表《近卫第一次对华声明》。1938年5月辞职,享受重臣待遇。192年出任驻泰国大使。195年6月同苏联驻日本大使马立克会晤,试图通过苏联斡旋结束战争,未成。战后,于198年作为甲级战犯被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判处绞刑。为日本官中唯一被处绞刑者。

武藤章(1892-198)日本将领。毕业于陆军士官学校和陆军大学。曾留学德国。历任参谋本部德国班班长、陆军省军务局军事课员。1936年任关东军参谋,积极主张武力进攻中国。次年七七事变后,任华中派遣军副参谋长。后转任华北方面军参谋长,1938年升少将。次年任陆军省军务局长。主张对美强硬,积极参与策划发动太平洋战争。191年晋升中将。太平洋战争爆发后任近卫第二师团长。后升任第十四方面军参谋长,参与指挥菲律宾战役。在占领苏门答腊和菲律宾期间,大肆虐待、杀害战俘和居民。战后于198年作为甲级战犯,被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判处绞刑。

16名判处无期徒刑战犯如下:

荒木贞夫(18-1966)日本将领。毕业于陆军士官学校和陆军大学。历任驻俄武官、步兵第八旅团长、宪兵司令官、参谋本部第一部部长、陆军大学校长、第六师团长等职。1931年底至193年初连任犬养、斋藤两届内阁陆军大臣。主张对内实行全盘“改革”,建立举国一致的战争体制:对外推行强硬外交,不惜对美苏一战。系陆军皇道派首领之一。

1933年晋升大将。二·二六事件后退出现役。1938年5月至1939年8月,连任近卫、平沼两届内阁的部大臣。参与策划“人民阵线”事件,迫害进步学者,并强制推行军国主义教育。191年苏德战争爆发后,主张北进。战后,于198年作为甲级战犯被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判处无期徒刑。1955年因病假释出狱。

桥本欣五郎(1890-195)。毕业于陆军士官学校和陆军大学。1923年起历任满洲里特务机关长、驻外武官、参谋本部俄国班班长。系皇道派成员,在青年军官中组织樱会,力主侵略中国东北。九·一八事变时,与关东军密切配合,推动侵略战争。1931年先后参与策划三月事件和十月事件,均未遂。193年升大佐。二·二六事件后被转入预备役。同年组织“日本青年党”(190年改组为赤诚会),自任党魁,效法德国纳粹党,提出“一国一党论”。

日本发动全面侵华战争后,复入现役,任炮兵联队长,参加南京大屠杀,并指挥炮击英舰帕奈号和瓢虫号。因击沉英舰事件引咎退役。后任“翼赞政治会”总务,192年当选为议员。战后,于198年作为甲级战犯被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判处无期徒刑。1955年假释出狱。后曾参加参议员的竞选。

畑俊六(189-1962)日本将领。毕业于陆军士官学校和陆军大学。早年参加日俄战争。后在驻德国使馆供职。第一次世界大战后作为日本代表团随员出席巴黎和会。后历任旅团长,参谋本部第四部部长、第一部部长,第十四师团长和航空本部部长。1936年出任台·湾军司令官。次年改任教育总监,并晋升大将。

1938年任华中派遣军司令官,指挥武汉战役。1939年8月起历任阿部和米内二届内阁的陆军大臣,参与缔结《德意日三国同盟条约》及一系列南进部署。191年月起任中国派遣军总司令官。19年晋升元帅,同时复任教育总监。日本投降前任第二总军司令官,驻守广岛地区。198年作为甲级战犯被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判处无期徒刑。195年假释出狱。

平沼骐一郎(186-1952)日本首相(1939年)。东京帝国大学毕业后入司法省,历任总检察长和大审院院长。1923年起,历任司法大臣、枢密顾问官、枢密院副议长和议长。期间组织国家主义团体“国本社”,任社长。1939年继第一届近卫内阁后出任首相。同德国进行缔结同盟的谈判。因外务大臣和海军大臣反对接受德国方案,迟迟未获进展。同年8月《苏德互不侵犯条约》签订后被迫辞职。旋又就任第二、第三届近卫内阁的国务大臣。192年出任驻汪伪政府“大使”。信奉国粹主义,曾创办“皇典研讲所”“修养团”和东洋化研究所。成为右翼势力领袖。198年作为甲级战犯被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判处无期徒刑,后死于狱中。

星野直树(1892-198)日本国务大臣。191年东京帝国大学毕业后入大藏省。曾任大藏事务官等职。后历任“满洲国”财政部总务司长、财政部次长、国务总务厅长,193年任总务长官,主宰“满洲国”事务,对中国东北进行占领统治和掠夺。190年任第二届近卫内阁国务大臣兼企划院总裁,主张强化官僚体制,加速军火生产,191年辞职后被敕选为贵族院议员。191—19年任东条内阁的内阁记官长,为东条英机得力助手。后任大藏省顾问。战后,于198年作为甲级战犯被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判处无期徒刑。1955年获释,转入实业界。

贺屋兴宣(1889—19)曾任日本大藏大臣。191年东京帝国大学毕业后入外务省。历任大藏省主计局局长、事务次官。193年6月任第一届近卫内阁大藏大臣,提出扩充生产力、保持国际收支平衡和调整物资供求的财政经济三原则,并据此制定《日本临时资金调整法》和《日本进出口临时措施法》,将日本经济引上战争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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