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船行驶到距离岸边200米的位置时,抽出三棱匕首,辰龙一刀割断了手中大公鸡的脖子,然后将它扔到了湖里。
“雷霆,看见了没?就按照这个样子,把你手里的大公鸡扔到那一面的湖里。”
“组长,我们这属于,钓怪兽?”
“正解。古有姜太公直钩垂钓,仅有我辰龙公鸡掉怪兽。多年以后,必将成为一桩美谈呐,哇哈哈哈。”
诸葛沄“……”
一声公鸡的惨嚎响起,随即“噗通”一声,诸葛沄将大公鸡给扔进了湖中。
鸡的生命力是非常的顽强的,你就看被扔进湖水里的那两只吧,正在不停的扑腾着翅膀,它们脖子里流出的鲜血,浸湿了直径两米的湖面。
关于大公鸡,还有这么一个鲜为人知的故事。
195年9月,花旗国科罗拉多夫鲁塔市。
一个名为罗迪的农夫,在宴请他的岳母时,因为他的岳母喜欢吃鸡脖子,所以他就捉了一只自家养的被他称为麦克的大公鸡。
在斩杀这只大公鸡的时候,意外发生了,可能是刀砍偏了,也可能是罗迪心不在焉,亦或者是其它的什么。
这只名为麦克的大公鸡,头虽然掉了,但是却不是掉了一整个的,而是留下了一只耳朵和部分的脑干。
奇怪的事情发生了,被斩了脑袋之后的麦克,没过多大的功夫便四处逃窜,就仿佛什么事都没发生过一样。
见到这种奇异的景象,惊讶之余,罗迪只好先放他一马,又选了另外一只大公鸡杰西。
杰西就没有麦克这么好的运气了,最终成为了盘中餐。
没了头颅的麦克,十分的不适应。
不过,让罗迪大为惊奇的就是,在晚上的时候,这麦克甚至依旧靠着本能,将残缺不全的头放到了翅膀下去睡觉。
于是,从这一刻开始,罗迪就对麦克产生了强烈的好奇。
第二天之后,罗迪就用滴眼药水用的小瓶子,吸入牛奶还有水,从麦克残存的食道喂养它。
麦克足足活了18个月。
18个月之后,因为一场意外,麦克才饮恨西去。
当然,因为对麦克顽强生命力的尊重,罗迪没有将它变成一锅大盘鸡。
“陈星,继续往前开。”
“是。”
随着船的不断前行,被拖拽的滑行在水中的大公鸡身后,留下了一道长长的血线。
十分钟。
二十分钟。
三十分钟。
湖面依旧平静,没有发生任何诡异的事情。
当然,除了几尾大鱼跑到大公鸡的周边闲逛之外。
“陈星,调转方向,向着西北方向划行。”
“是。”
五十分钟。
一个小时。
一个半小时。
两个小时。
湖面依旧平静如初。
“组长,我估计,要不就是这生物离开了这片水域,要不就是你的这种方法不好使。”
点上一根烟,辰龙看着诸葛沄,“拉倒吧,要是你的话,闻到烤鸡的味道,你会怎么做?”
“当然是闻着味找过来了啊。”
“那不就得了。所以这个方法应该是好使的,大概率是这大家伙已经不在这里了。”
吐出一口烟,辰龙继续说道“陈星啊,往回走吧。”
“是。”
“组长,那这大公鸡,要不要收上来?”
“收什么收,回到岸上再收,万一途中吸引到了那东西呢。”
“得,组长,你说啥是啥。”
一直到船滑行到码头,依旧什么都没有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