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她相识于秋,相爱于秋,相伴于秋。
何曾想到,最终相别,竟也于秋。
秋天是落叶的季节,是物哀的季节,在这样一个季节当中,城市里的人们扶老携幼,趁着闲暇涌入山区,观赏漫山遍野的红叶之美。
同样,这也是一个富二代们开着跑车满世界撞人的季节。
而我,正是被撞者之一。
也正是因为那狠狠一撞,我才有幸得到那笔可以供娜娜每日大啖鲜鱼的丰厚赔偿。
也恰恰是那狠狠一撞,也才叫我明白,娜娜当真不是一只普通的猫咪。
那天,自将她从山谷带回家后,我俩配合默契,她从不扰我清净,我也从不朝她呼喝。我吃什么,她吃什么,从不挑食,倒好养活。入夜,人猫共眠一席,相偎相依,互赠温暖,自此治愈了我的失眠症。
那时,她还不曾露出本相,仅以猫儿形态示人。虽然我认定她并非俗物,但在相处相伴几天后,也不再对她的来历感兴趣,只把她视作白捡的一只猫儿,把她当成宠物看待,并没有丝毫跨物种间的非分之想。
直到我被超酷的兰博基尼跑车撞飞出十三米,并死中得活之后,我的非分之想才得以展现。
尽管我的大脑遭受重创,但当时的场景却仍然清晰。
那天的场景是这个样子的:
我抱着已经取名娜娜的雪球,从山路走下去,来到公路旁,准备来个横穿,到达对面那家面馆吃一碗打卤面。
这条公路,我已经横穿过不少于一百回,我自恃具备鹰的眼睛、狼的耳朵,以及豹的速度。
鹰眼和狼耳,让我可以敏锐的辨别、判断出车辆距离我生命的远近;而如猎豹一样的速度,则能够使我在不超过5秒的时间内,从公路的这一边到达公路的那一边。
然而,那天的我眼耳和双腿却全都不在状态。
当有一辆车漆鲜艳的车影出现在我的视野当中之后,通过鹰眼的目测,狼耳的声测,将数据传递给大脑,经过快速计算之后,得出一个安全可靠的结果:那辆车的距离,与我生命的距离,相差大约10-12秒;而我运用豹的速度,穿越公路的时速大约5-6秒。这就是说,我至少还有秒的时间可以存活。于我而言,这足够了。
那一刻,我在提速。
那一刻,兰博基尼也在提速。
我大意了,没有闪。
飞起在空中时,我的脑海中浮现出王家卫导演的《阿飞正传》中,张国荣饰演的阿飞自嘲为“无脚的小鸟”,只肯在死的时候才会停下来。
而在那一刻,我不正是一只无脚鸟。
短暂的飞行,并未使我体验到快感。
直到我的头颈,狠狠撞击到距离地面不低于10米的高立柱广告牌,我这只无脚鸟,才肯从空中落地。
本来,我想以一种高傲的姿势落地,起码看上去死状不会太难看。
但在那一刻,身体却偏要同我的意志作对,使我以一种大头朝下的尴尬姿势,掉落在坚实如铁的水泥台子上。
直到事故后的第三天,我在i房苏醒之后,我才逐渐明白,我不应该苛责我的身体,并非是他不想跟我的意志妥协,而是一具多处骨折的躯体根本无法与意志进行默契配合。
也是在我苏醒之后,我才从几位高质量人类男性医学专家的口中得知——我创造了一个医学奇迹。
在古今中外存世的医学档案当中,还从未记载过一个几乎粉身碎骨的人类能够在送医之后尚有生命体征。
并且,这名人类在短短三天之内,遭受重创的大脑,以及破裂的脏器,与粉碎的骨骼,均出现明显愈合反应。
鉴于这些极端现象,他们提议对我进行进一步观察,以得出人类可以进化为“死侍”的可靠数据。
相比于漫威工作室的超级英雄,我个人更倾向于d工作室的超级英雄。
换言之,我不要当“死侍”,我要做“蝙蝠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