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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3章 第三份证据 (第1/2页)

不用专业的人分析。

到了现在,当听完对方律师的质证意见之后,所有观看的人都感觉到了。

这个视频能清晰的看出被告是在讹诈。

但,事实证据却不够,缺少了一锤定音的证据。

“原告提交第下一个证据。”

在气氛略微压抑的情况下,判官继续开口,看向了陈杨这面。

小周站了起来,拿出了一些截图和照片和光盘等。

“第二份证据,冯正华和吴佳发布的动态内容及评论。”

“证明目的:冯正华发布的不实言论,充满了导向,致使我方当事人遭到了网暴,谩骂的评论已经达到了十万多条。这对生活和精神造成了极大的影响,已经构成了诽谤罪。”

这证据交出之后,众人这才知道,仅仅这几天时间,谩骂陈杨的评论已经这么多了。

若不是事件出现了反转,恐怕会更多。

“被告,发表质证意见。”

被告律师的声音自信了很多:“对证据的真实性认可,但关联性和证明目的均不认可。”

“正如上述所说,冯正华是被害者家属,情急之下损坏了对方的财物,虽然对价格有争议,但已经同意赔偿。”

“而对方不依不饶,依旧要起诉冯正华女士的刑事责任,对于不懂法的普通打工人来说,这让她感觉到害怕,无奈之下,才决定网络发声。”

“诽谤罪的定罪标准是与事实不符,造谣。而冯正华女士虽然发声,但所有的言论都是实际情况,这点原告提供的视频反倒可以证明。”

“而真实的情况和内容,原告遭遇了网友的谩骂,只能说原告的行为违反了道德。如果真要找人负责的话,原告应该起诉网暴他的网友。”

“被告质证完毕。”

被告律师说完之后,观看的人都目瞪口呆。

就连陈凡几人都有些愤怒了。

“我靠,见过我不要脸的,就没见过这么要脸的。”

“你不发视频,人家就挨骂了?再说,你讹诈人家二十万的事情自己心里没数么?怎么有脸发视频的。现在一句跟我没关系,就想撇清了,真的狗啊。”

“确实真是让人愤怒啊,不过他说的好像不无道理啊。”

“怎么不无道理?”弹幕中有人反问。

“我是律师,我简单解答一下吧,他说的诽谤罪的定义是没有问题的。所有人都知道,被告在讹诈原告在先,所以觉得被告存在了造谣。”

“但现在的问题是,原告不能证明被告是在讹诈他,如果这个不能证明,那按事实和证据层面来讲,被告说的就是真实情况,人家在网上发布真实情况,怎么算造谣和诽谤呢?”

当这个律师解释清楚之后,观看的众人顿时骂了起来。

“我草,这叫什么事啊。”

“这特么的好人被害,不要脸的当大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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